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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8889999发布时间:2024-11-18 18:59:01 点击量:672
本文摘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4日集中于对7宗医疗卫生系统的行贿案件宣判,以受贿罪分别被判横岗人民医院原院长孔德奇等人。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4日集中于对7宗医疗卫生系统的行贿案件宣判,以受贿罪分别被判横岗人民医院原院长孔德奇等人。据新华网报导,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4日集中于对7宗医疗卫生系统的行贿案件宣判,以受贿罪分别被判横岗人民医院原院长孔德奇,深圳市中医院原党委书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侯庆中,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院长顾问兼任口腔疾病预防中心主任刘寿桃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平均的刑期。经法院审理查明,深圳市横岗人民医院原院长孔德奇在医院翻新和药品、医疗器械订购及医院人事调整过程中,先后行贿金额总计人民币324.2万元。法院以受贿罪被判被告人孔德奇有期徒刑十三年及适当财产罚没。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院长顾问兼任口腔疾病预防中心主任刘寿桃在医院医疗器械订购过程中,非法行贿两名供应商行贿,行贿金额总计人民币120万元、港币2万元。法院以受贿罪被判被告人刘寿桃有期徒刑十一年及适当财产罚没。
与此类似于,深圳市中医院原党委书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侯庆中在兼任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期间,为医疗器械供应商谋利,行贿金额总计人民币110万元、港币40万元、美元8000元,被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及适当财产罚没。此外,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原主任李政权行贿医疗器械供应商行贿50万元,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宝安区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张晓民行贿药品供应商行贿349002元,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光明人民医院原院长苏健行贿医疗器械供应商行贿18万元、港币20万元,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坪山人民医院原院长蔡俊明行贿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商行贿13万元,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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